2021年3月1日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歐洲聯盟地理標志保護與合作協定》(下稱《協定》)正式生效。
《協定》于2011年啟動談判,2019年底結束談判。2020年9月14日,中歐雙方正式簽署《協定》。2021年1月底,雙方完成內部法律程序并相互通知。根據《協定》關于生效的程序規定,《協定》自2021年3月1日起生效。
《協定》是我國對外商簽的第一個全面的、高水平的地理標志雙邊條約。通過《協定》,中歐雙方首次大規?;フJ地理標志,總量超過500個。雙方還約定受保護的地理標志可以使用對方的官方標志,有利于相關產品開拓市場?!秴f定》的生效可以消除雙方地理標志持有人的后顧之憂,促進相關產品的進口,有利于提高消費者的生活品質,滿足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。
下一步,中歐雙方將共同做好《協定》的履行工作。
[新聞來源:商務部]